AI侵权频发:国内判例定边界,国际判决敲警钟
生成式AI的指数级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进入爆发期。从国内AI生成图片的版权认定、AI设计的侵权争议,到欧洲“生成式AI版权第一案”的判决落地,AI领域的版权归属、侵权标准、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持续引发热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指出,生成式AI正重构知识生产范式,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独创性认定”“侵权标准适用”等核心领域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而国内外一系列标志性判例与政策调整,正逐步勾勒出
生成式AI的指数级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进入爆发期。从国内AI生成图片的版权认定、AI设计的侵权争议,到欧洲“生成式AI版权第一案”的判决落地,AI领域的版权归属、侵权标准、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持续引发热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指出,生成式AI正重构知识生产范式,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独创性认定”“侵权标准适用”等核心领域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而国内外一系列标志性判例与政策调整,正逐步勾勒出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清晰边界,也为企业合规运营敲响警钟。
国内判例:AI生成内容的版权边界逐步清晰
近年来,国内法院通过多起标杆性裁判,逐步明确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标准,核心聚焦“独创性”认定与人类智力投入的权重。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披露,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明确AI生成图片可受著作权保护的案件中,原告通过多次调整参数和提示词,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春风送来了温柔》古风女子画像,后被被告私自用于自媒体文章配图并抹去水印。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操作体现了“个性化表达与智力投入”,符合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一审判决被告侵权成立,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该案承办法官朱阁表示,AI模型本身并非法律主体,无法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者”,但在一定条件下给予AI生成内容法律保护,是为了激励人类用新工具进行创作,关键在于人类使用AI模型的过程是否体现独创性。
而另一起相反判例,则进一步细化了“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丰某某诉东山公司“幻之翼透明艺术椅”AI侵权案中,原告通过Midjourney等AI工具创作系列美术作品并发布,但法院认为,原告仅输入简单提示词并设置参数,无法提供创作过程中的原始记录,难以体现其进行了独创性的智力投入,故案涉图片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作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评论指出,该案判决凸显了AI作品“智力投入”在司法认定中的核心地位,表明司法对AI生成内容的态度从鼓励创作的包容性探索转向审慎规范。
学术界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争议仍未停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德认为,著作权法明确作者为自然人,AI生成内容因缺乏人类创作主体资格,本质上不属于作品,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则建议,可参考劳动赋权理论,探索“AI辅助创作”的认定标准,细化用户智力投入的判定边界,使符合条件的生成内容获得著作权保护。
国际判例:OpenAI被判侵权,AI训练数据的合规红线凸显
2025年11月,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就德国音乐演出和作品复制权协会(GEMA)诉美国OpenAI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被称为“欧洲生成式AI版权第一案”,对全球AI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实践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民商法律网报道,原告GEMA指控OpenAI未经授权,将其管理的9首德国热门歌曲完整歌词纳入ChatGPT的训练数据,用户通过简单提示词即可获取歌词输出(包含部分改编),构成著作权侵权;OpenAI则辩称,其行为符合德国著作权法“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且自身属于“研究机构”,应获得豁免。
法院一审判决OpenAI侵权成立,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理由明确指出,ChatGPT模型参数中固定了歌词的可再现信息,用户通过提示词即可间接感知,符合德国著作权法“有形固定+可感知”的复制认定标准;同时,模型向不特定公众开放,用户可随时获取歌词输出,构成“公开可及”。对于OpenAI提出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抗辩,法院认为该条款仅覆盖“数据分析所需的临时复制”,而模型对歌词的长期记忆与再现超出例外范围,且GEMA已明确声明使用禁止。此外,法院认定OpenAI核心目的是商业运营并获取收益,不符合“非商业研究”的豁免条件,公开可获取歌词也不代表权利人放弃版权。
GEMA在公开声明中表示,该判决是欧洲首次对生成式AI使用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进行法律评估,是欧洲作者和创作者获得公平报酬的里程碑,“即使是科技巨头也必须获得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不能逃避自身义务”。OpenAI则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称正在考虑下一步行动,同时表示将与世界各地的相关组织对话,寻求合规运营路径。
除版权纠纷外,AI领域的专利保护也成为行业焦点。科技日报报道,在2025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夏目健一郎表示,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拥有国,占比高达61%,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的主要持有者中,超过一半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等,明确人工智能参与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完善了AI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在论坛上指出,AI技术发展给传统专利权制度带来挑战,未来人工智能有可能独立完成发明,引发“智能机器人能否作为发明人”的主体性讨论,需重构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价值观念,坚持安全价值与创新价值并重,有条件地承认机器发明,始终坚持人本主义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则表示,将持续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加快建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大AI领域专利按需审查服务力度,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面对国内外AI知识产权的新规则、新判例,企业合规运营已成为必选项。核心需做好三点:一是规范AI生成内容的创作流程,强化人类智力投入的留痕,若生成内容具备独创性,及时通过版权登记固定权益;二是坚守AI训练数据合规底线,避免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参考德国OpenAI案的判决警示,提前获得数据授权或清理侵权数据;三是加快AI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支持,将自主研发的AI算法、模型等转化为专利,构建技术壁垒。
从国内判例的差异化裁判,到欧洲OpenAI案的里程碑判决,不难看出,AI知识产权保护正逐步走向精细化、规范化。技术创新与法律边界的碰撞,最终将推动AI产业健康发展——唯有坚守知识产权底线,才能让AI技术真正成为创新赋能的工具,而非侵权纠纷的导火索。正如行业专家所言,应对AI带来的知识产权挑战,不仅需要科学的智慧,更需要制度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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