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工智能法》具体内容详解
越南《人工智能法》(第134/2025/QH15号)于2025年12月10日由越南国会以90.70%的高赞成率表决通过,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共8章35条,是东盟首部全面规范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法律。该法以“管理以促进发展”为核心方针,在风险管控与创新激励间寻求平衡,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立足越南本土需求,为越南AI产业发展划定清晰框架、明确权利义务与行为边界。以下为其具体内容的完整解读:
越南《人工智能法》(第134/2025/QH15号)于2025年12月10日由越南国会以90.70%的高赞成率表决通过,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共8章35条,是东盟首部全面规范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法律。该法以“管理以促进发展”为核心方针,在风险管控与创新激励间寻求平衡,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立足越南本土需求,为越南AI产业发展划定清晰框架、明确权利义务与行为边界。以下为其具体内容的完整解读:
第一章 总则(立法基础与核心界定)
一、立法宗旨
为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构建统一法律框架,确保人工智能安全、负责任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人工智能成为国家智慧基础设施,提升生产率、激发创新活力、增强技术自主能力和国家竞争力;构建公正透明、体现人文关怀、可信赖的法律环境,支持各界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发挥创造力、促进成果商业化并融入国际社会。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在越南境内从事人工智能活动的所有组织与个人,包括越南本土实体及在越运营的外国实体,实现“属地管辖”全覆盖。
2. 排除情形:仅服务于国防、安全、机要用途的AI活动不适用本法,此类活动由越南专门体系另行监管。
三、核心术语定义
明确界定AI领域关键术语,为法律实施提供统一标准,核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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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以电子方式实现人类智能能力,包括学习、推理、认知、判断与自然语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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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系统:基于机器、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性、部署后可自我适应的系统;依据明确或隐含目标,对输入数据进行推理并产生可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预测、内容、建议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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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者、提供者、部署者、使用者、受影响者: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定义,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如提供者指以自身名义将AI系统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主体,无论系统是否自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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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事件:AI系统运行中发生或可能引致生命、健康、基本权利、财产、网络安全、公共秩序、环境损害或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中断的事件。
四、核心原则
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导向,明确四大基本原则,贯穿整部法律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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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类:AI仅为辅助工具,不得替代人的权限与责任,重要决策必须保留人类监督与干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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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透明:保障公平、透明、无偏见、无歧视,遵守越南道德规范与文化价值,禁止歧视性算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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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可持续: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采用节能、节约资源、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的AI技术,确保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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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主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确保数据安全与信息可审计,坚守数字主权底线。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理(核心监管制度)
本法核心制度为“风险分级、差异施策”,将AI系统按风险程度分为低、中、高三类(替代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四级分类,简化监管流程),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由AI提供者自行完成风险分类,无法确定等级可向越南科技部申请协助。
一、三级风险划分(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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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AI:可能显著损害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国家利益或国家安全的系统,结合使用领域、用户范围和影响规模综合判定,预计包含医疗诊断、自动驾驶、关键基础设施控制、司法决策、大规模人事管理、金融风控、教育评估等领域的AI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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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AI:可能因用户无法识别AI身份而被误导的交互类、生成式系统,如聊天机器人、AI内容生成工具、智能客服、推荐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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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AI:不属于上述两类,对社会影响轻微的系统,如普通娱乐类AI、个人非商业用途的简单工具等。
二、不同风险等级的合规义务
1. 高风险AI(第10–14条)
监管最为严格,需履行全生命周期合规义务,核心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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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评估:上市、部署前或重大变更后,必须完成风险评估、测试报告,部分需进行强制认证,无需申请许可,但需准备完整安全评估文件,供监管部门事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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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监督:必须保留人工干预、推翻系统决策的能力,确保人类对重大决策的最终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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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与可解释:向用户与监管方提供决策依据、影响说明,确保算法可审计、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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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训练数据合法、获得授权、可追溯,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收集、处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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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留存:保存系统日志、决策记录、技术档案至少5年,便于后续合规检查与事故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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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备案:通过“国家AI统一信息门户”向科技部注册,境外提供者须在越设立合法联系点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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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置:发生严重事件时,立即暂停系统运行、召回相关产品,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并采取整改措施、赔偿损失。
2. 中风险AI(第15条)
以透明度义务为核心,监管相对宽松,核心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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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注:AI生成的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必须以机器可读格式清晰标注,避免公众混淆;模仿真实人物、事件的深度伪造内容,需添加易识别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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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告知:用户与AI互动时(如智能客服),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正在与AI交互”,不得隐瞒AI身份、假装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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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采取定期报告、抽样检查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监管,无需前置审批。
3. 低风险AI
无强制合规义务,实行自愿合规、事后监测原则,仅在涉嫌违法或损害他人权益时,需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使用者自行承担合法使用责任。
第三章 禁止行为(AI活动红线)
本法第7条、第16条明确划定AI活动“红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体现“安全优先”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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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I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或威胁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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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他人认知、情绪、决策,以实施诈骗、造谣、诽谤等损害行为;利用、伪造或模拟真实人物、真实事件,蓄意欺骗或操纵他人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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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开展大规模人脸识别、生物特征监控,侵犯个人隐私与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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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部署规避人类监督、无法干预的自主决策系统,尤其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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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获取、未经授权的数据训练AI模型,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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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I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文化、剥削弱势群体,或从事其他违背越南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四章 生成式AI专项规则
针对当下热门的AI生成内容(AIGC),本法作出专项规定,核心聚焦“透明度”与“责任追溯”,具体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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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注:所有公开传播的AI生成内容,必须清晰标注来源(AI生成),标注需机器可读、易识别;电影、艺术等创意作品可灵活标注,不影响作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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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责任:AI提供者对生成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需建立内容审核与纠错机制,及时删除违法、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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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训练数据需获得合法授权,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优先使用越南语、少数民族语言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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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管控:模拟真人外貌、声音或再现真实事件的AI内容,需添加显著标签,区分于真实内容,严禁用于诈骗、造谣等违法活动。
第五章 监管与治理架构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同”的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法律落地执行,核心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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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越南科技部牵头负责AI领域国家管理,统筹协调各相关部委,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高风险AI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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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国家AI统一信息门户”与“国家AI系统数据库”,实现AI系统注册、备案、报告、查询、监管“一站式”办理,公开合规评估结果、违法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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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协同:公安部负责国家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安全与数据源整合;司法部、商务部等部门配合科技部,开展法律宣传、合规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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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AI伦理框架:由科技部牵头制定并动态更新,作为AI合规与标准制定的基础,规范AI技术的伦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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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盒机制:建立受控测试沙盒,允许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在豁免部分法律责任的环境中,测试敏感AI应用,降低创新风险、减少合规压力。
第六章 数据与基础设施
聚焦AI发展的基础支撑,推动基础设施完善与数据合规共享,核心内容包括:
一、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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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级数据体系:国家AI数据库分为开放数据、有条件开放数据、商业数据三类,存储于国家级数据中心,确保安全可控;各部委、地方数据库须与国家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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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保护:鼓励企业、个人按协议共享合规数据,同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数据,禁止非法数据跨境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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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数据集建设:优先建设越南语、少数民族语言数据集,以及政务、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数据集,为本土AI模型研发提供支撑。
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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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AI计算中心:由政府投资建设,向企业、研究机构开放,降低算力成本,推动本土AI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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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模式: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AI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物理空间+数字网络”相结合的AI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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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领域部署要求:总理指定的政务、公共医疗等关键领域AI应用,须部署于国家基础设施,确保可控。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明确AI活动各主体的责任,建立“全链条问责”机制,处罚措施兼顾惩戒与引导,核心内容包括:
一、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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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AI开发者、提供者、部署者、使用者按角色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人类最终问责”原则,AI不得替代人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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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机制:取消征求意见稿中“按营业额处罚”的规定,改为“全额赔偿损失”;高风险AI系统致害时,即使相关主体无过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强化对受害者的保护;第三方非法入侵致害的,由第三方赔偿,但管理方有过错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行政处罚
针对违规行为,采取分级处罚措施,具体细则由政府后续制定,核心处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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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规: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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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AI系统运营、禁止相关主体从事AI活动、吊销相关资质;重点针对隐瞒强制公开信息、篡改AI标识、未履行事故报告义务、高风险AI未完成合规评估等行为。
第八章 支持与激励政策
本法并非仅侧重管控,同时配套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AI产业创新发展,核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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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设立国家AI发展基金(2026-2027年成立),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用于支持AI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小企业应用;实施AI券机制,补贴企业使用算力、数据、测试服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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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合规工具、评估补贴、算力支持,优先让中小企业参与国家AI项目,降低创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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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技术鼓励:支持越南语、少数民族语言大模型研发,鼓励企业掌握AI核心技术,对研发核心技术的企业,给予法定最高级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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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将AI基础知识、计算思维、数字技能及技术伦理纳入各教育阶段必修课;高校开设AI与数据科学专业,鼓励校企、国际联合培养;实施国家人才计划,通过奖学金、引才政策吸引高端AI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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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鼓励AI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全球AI治理框架,互认合格评定结果;同时维护国家数字主权,要求跨境AI服务平台遵守本法规定。
第九章 实施与过渡
明确法律生效时间、过渡安排与实施计划,确保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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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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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排:法律生效前已在越南运营的AI系统,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规整改——医疗、教育、金融等核心领域系统过渡期为18个月,其他领域系统过渡期为12个月,逾期将面临合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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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越南政府已签发第367/QĐ-TTg号决定,明确各部门任务与时间表,包括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梳理配套法律文件、起草高风险AI清单与基金管理办法、建立AI伦理框架等。
综上,越南《人工智能法》以“风险分级”为核心,以“以人为本”为导向,既划定了AI活动的合规红线,又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标志着越南AI领域正式进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阶段,也为在越运营的AI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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