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AI相关企业注意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服务提供者需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 AI 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 。我们部分小伙伴还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添加?今天一篇内容给大家讲清楚。

一、什么是显式标识?什么是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出自《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其分别是指可被用户明显感知与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通常需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同时,鼓励服务提供者采用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来添加隐式标识。

二、内容标识应包含哪些信息?

(1)显式标识的信息

以易于用户察觉的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表明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即可。

常见表述如 “AI 生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等,也可采用约定通用的符号提示。其需依据文本、音频、图片、视频或虚拟场景等不同的内容形式,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添加。

(2)隐式标识的信息

需涵盖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当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核验到隐式标识,或其检测到显式标识、用户声明内容为生成合成内容等情形时,还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三、内容标识的添加位置

(1)显式标识的添加位置(按内容类型划分)

显式标识需以文字、声音、图形等用户可直接感知的形式呈现,位置需 “显著且不破坏内容核心体验”

  • 文本类内容

可在文本的起始位置、末尾位置,或在内容段落间的 “自然分隔处”(如长文本的章节标题旁)添加标识。

  • 图片类内容

可在文本的起始位置、末尾位置,或在内容段落间的 “自然分隔处”(如长文本的章节标题旁)添加标识。

  • 音频类内容

需在音频的起始段(前 5 秒内)、末尾段,或在内容段落间隔处(如音频章节切换时)添加标识。

  • 视频类内容

需满足 “双重位置要求”:

  1. 视频起始画面:在第 1 帧至第 3 帧内,于画面右下角、左下角等显著位置添加标识(文字或图形),持续时间不短于 3 秒
  2. 视频播放界面:若视频时长超过 1 分钟,需在播放进度条旁、画面角落等固定位置添加 “常驻标识”(如半透明水印),或在中间段落(如时长 1/2 处)再次插入 3 秒标识提示
  • 虚拟场景类内容

需在场景加载起始画面(如进入虚拟空间的 “加载页”)添加显著标识,持续时间不短于 5 秒;若场景提供持续交互服务(如虚拟展厅、元宇宙空间),需在场景入口、导航栏旁等 “用户易见位置” 添加 “常驻标识”(如文字标签、图形徽章),避免用户进入后忽略标识。

(2)隐式标识的添加位置

隐式标识以 “用户无感、技术可提取” 为原则,嵌入内容的文件数据层,具体位置不直接面向用户呈现,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关联内容文件

  • 元数据字段:嵌入文件的 “头部元数据”(如图像的 EXIF 信息、视频的 MP4 文件头、文本的文档属性),对应字段需包含 “生成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编码、内容编号” 等信息(如在图片 EXIF 的 “用户注释” 字段写入标识数据)
  • 数字水印载体:若采用数字水印技术,需嵌入内容的 “数据载体层”(如图片的像素最低有效位、音频的频域信号、视频的帧内压缩数据),水印位置需确保内容经压缩、裁剪、转码后仍可提取(如覆盖图片 80% 以上像素区域的分布式水印)。

(3)特殊场景的位置补充要求

  • 内容下载 / 导出时:服务提供者需确保下载文件中 “显式标识位置不变”(如图片导出后仍保留右下角标识)、“隐式标识随元数据同步携带”(如视频导出时元数据不丢失)
  • 二次传播内容:若内容经剪辑、拼接(如 AI 视频片段被插入其他视频),传播平台需在 “二次内容的起始位置” 补充标识,并在原 AI 片段的 “开头 / 结尾” 保留原标识
  • 小尺寸 / 短时长内容:若内容尺寸极小(如 100×100 像素图片)、时长极短(如 10 秒内音频),可适当调整显式标识的 “大小 / 时长”(如缩小文字尺寸、缩短提示语音至 1 秒),但需保证标识 “可被正常识别”(如文字字号不小于 8 号,语音提示音量不低于内容主音量的 70%)。

四、不按规定添加内容标识会有什么后果?

  • 责令整改:要求服务提供者或用户立即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补充添加相应的显式或隐式标识。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提出,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 行政处罚:对违规的服务提供者,可能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相关规定情节,罚款金额会有所不同,对企业而言可能达数万元甚至更高,严重者可按《网络安全法》等处以百万元级别的罚款。
  • 暂停或终止服务:若违规情况严重或经责令整改仍不达标,主管部门可要求暂停相关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直至符合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会终止其服务。
  • 影响算法备案:《标识办法》规定服务提供者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需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不按规定添加标识,会导致无法通过算法备案或安全评估,进而影响服务的合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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