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推荐

在Java架构设计中,实体类(PO、VO、DTO、Entity、ES/Mongo实体等)的包名设计需要兼顾业务语义分层逻辑团队共识,核心目标是让包结构具备“自解释性”,即通过包名就能清晰理解类的用途和归属。

从架构师视角,推荐以 domain 作为顶级包名,而非pojoentity,原因如下:

1. 为什么不选pojo

POJO(Plain Old Java Object)是一个技术术语,强调“简单Java对象”(无特定框架依赖),但它仅描述了对象的“技术属性”,未体现“业务含义”。

  • 问题:pojo包下如果混入VO、DTO、数据库实体等,会导致“技术分类”与“业务用途”混淆,难以通过包名区分对象的业务职责。
  • 场景:当团队讨论“订单相关的实体”时,“在domain里找”比“在pojo里找”更符合业务思维。

2. 为什么不选entity

Entity在领域驱动设计(DDD)或ORM框架(如JPA)中特指“领域实体”(通常与数据库表映射,包含业务行为),但它的语义范围过窄:

  • 问题:VO(视图对象)、DTO(传输对象)、ES/Mongo的文档对象等不属于“Entity”的范畴,若强行放在entity包下,会违背“名实相符”的原则。
  • 场景:前端需要的“订单详情VO”显然不是“Entity”,放在entity包下会造成理解混乱。

3. 为什么推荐domain

domain(领域)是DDD中的核心概念,代表“业务领域的所有模型元素”,其语义天然覆盖所有与业务相关的实体类,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

  • 业务语义:domain直接关联业务领域(如“订单领域”“用户领域”),符合“业务驱动设计”的思维,便于团队从业务视角理解对象含义。
  • 分层细分:可在domain下通过子包区分不同类型的实体,清晰且灵活,例如:
    com.company.project.domain
    ├─ entity       // 领域实体(核心业务实体,对应数据库表,含业务行为,如OrderEntity)
    ├─ vo           // 值对象(无唯一标识的业务对象,如MoneyVO、AddressVO)
    ├─ dto          // 数据传输对象(跨层/跨服务传输,如OrderQueryDTO、UserDTO)
    ├─ es           // ES文档对象(与Elasticsearch映射,如ProductEsDoc)
    └─ mongo        // Mongo文档对象(与MongoDB映射,如LogMongoDoc)
    
  • 扩展性:未来新增其他类型的实体(如缓存对象CacheBO),只需在domain下新增子包(如domain.cache),无需调整顶级包结构。

总结

domain作为顶级包名,既能统一所有业务相关实体类的存放位置,又能通过子包清晰区分不同类型实体的职责,符合“业务驱动”和“领域设计”的架构思想,是大型项目中更优的选择。

pojoentity因语义范围过窄或仅关注技术属性,难以满足复杂业务场景下的包结构可读性和扩展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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